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經營、健康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研究制定了《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暫行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制定《暫行辦法》的背景是什么?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整體運行平穩。截至2023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6550家,實收資本8226億元,貸款余額8431億元。其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179家,實收資本1590億元,貸款余額1739億元。頭部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在資金、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優勢突出,一些依托供應鏈核心企業或特定產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在垂直市場也具備較強競爭力,為增加長尾客戶的融資可得性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經營管理粗放、信用風險偏高等問題,過度營銷、不當催收、違規收費、出租出借牌照等亂象時有發生。為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規范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原銀保監會)持續推進監管規制建設,加強央地監管協同聯動,指導地方強化監管履職,近年印發了《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起草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在前期規制建設成果的基礎上,金融監管總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全面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監管的精神,廣泛征求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及行業意見,聚焦小額貸款公司事中事后持續監管,進一步細化完善監管規則,形成了《暫行辦法》。
二、《暫行辦法》制定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暫行辦法》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依法依規。目前,作為上位法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尚未出臺。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暫行辦法》不宜直接規定機構準入、行政處罰等需要法律和行政法規授權的事項。因此,《暫行辦法》主要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公司治理、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細化監管規則。二是堅持統籌兼顧。在堅持強監管嚴監管的主基調下,注重平衡好政策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實踐的可行性、宏觀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努力做到統籌兼顧,確保行業發展平穩有序。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與監管中的焦點問題,特別是不當營銷、違規收費、出租出借牌照等經營亂象,《暫行辦法》堅持問題導向,查漏補缺,進一步完善監管規則。四是堅持急用先行。針對實踐中急用先行的規制需要,重點解決當前可以解決的問題。對行業影響重大、立法條件尚不成熟的事項,暫不作規定;對一些需要系統性規范的事項,先明確總體要求,后續再完善配套制度。
三、《暫行辦法》規定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對單戶用于消費的貸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對單戶用于生產經營的貸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是如何考慮的?《暫行辦法》規定,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對自然人用于消費的貸款余額上限為單戶20萬元。主要考慮:堅持同類業務同一監管標準的功能監管思路,防止監管套利。《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和《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均對個人消費貸款規定單戶20萬元上限。考慮到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個人消費貸款客戶多為下沉市場的長尾人群,規定與持牌金融機構同等金額的單戶貸款上限,基本能夠滿足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客戶需求,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非理性的過度借貸,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暫行辦法》對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性貸款,不區分自然人與法人,統一規定單戶1000萬元的上限。主要考慮:一是堅持審慎監管,有效防范風險。充分考慮純線上業務的風險特征和網絡小額貸款公司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有必要將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以純線上方式發放的貸款單戶限制在一定金額以內。二是對標銀行業同類貸款定義。銀行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是指向小微企業法人以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發放的、單戶授信總額在1000萬元(含)以下、用于生產經營的貸款。對標這一定義規定單戶1000萬元的上限,有利于推動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堅守“小額、分散”經營定位。同時,實踐中普遍存在小微企業主以個人名義借款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情況,對個人和法人經營性貸款適用同一上限標準,符合行業實際。在《暫行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們就上述規定向行業開展了調研和數據測算。從調研和測算結果看,兩項標準與行業當前的貸款金額分布情況基本相符。為確保相關規定平穩落地實施,《暫行辦法》設置了兩年的政策過渡期。《暫行辦法》出臺后,對目前單戶金額超過上限的存量貸款,到期自然結清;對貸款到期后有續貸需求的客戶,引導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在過渡期間逐步調整單戶金額,穩妥實現資金接續“軟著陸”。
四、《暫行辦法》規定“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區域的條件另行規定”,是出于什么考慮?《暫行辦法》第11條規定,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區域的條件另行規定。主要考慮是:《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已列入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目前金融監管總局正在抓緊按程序推進條例起草相關工作。待條例正式出臺后,我們將及時修改完善《暫行辦法》并形成正式監管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市場準入條件及程序、小額貸款公司跨區域展業、行政處罰等事宜進行明確。需要指出的是,2017年以來,全國范圍內已暫停批設新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近年來存量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數量逐步下降,已從2018年的224家減少到2023年末的179家。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各省(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持續做好存量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引導機構豐富完善金融產品服務,重點加強對中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的金融服務供給,有效滿足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改善民生的金融需求。
五、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貸款逾期率偏高,實踐中也發生了小額貸款公司經營不善關停退出的情況,《暫行辦法》對加強風險防控有哪些針對性措施?《暫行辦法》圍繞防風險強監管,重點強化小額貸款公司的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夯實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發展的基礎。一是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確要求。其中,對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其根據實際適當簡化公司組織機構,探索有效的內控方式。二是明確資產風險分類要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逾期90天及以上的貸款劃分為不良貸款,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加強資產質量管理,及時足額計提風險準備,提高抵御風險能力。三是明確資金賬戶監管要求,嚴格資金管理。對小額貸款公司放貸資金實施專戶管理,所有資金必須進入放貸專戶,并向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定期報告。四是提高對小額貸款公司特別是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信息系統建設要求。如,針對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強調使用獨立的業務系統,并應滿足全流程線上操作、風險防控體系健全、符合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條件。
六、《暫行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哪些要求?針對實踐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誘導借貸、不當催收、泄露個人信息等問題,《暫行辦法》設專章對小額貸款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全面規定:一是從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信息安全權等出發,對小額貸款公司信息披露、風險提示、營銷宣傳、客戶信息采集使用等行為作出規范。二是強化違法和不正當行為的負面清單管理,明確禁止小額貸款公司捆綁銷售或附加不合理條件、將貸款列為支付結算的默認選項、誘導過度負債和多頭借貸、以違法或不正當手段催收等。三是加強對合作機構的名單制管理,確保合作機構移動應用程序(APP)、小程序、網站經過依法備案,及時識別、評估因合作機構違法違規可能導致的風險,督促合作機構落實合規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
七、《暫行辦法》的過渡期如何設置?為確保政策平穩落地,《暫行辦法》第63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規定的過渡期內逐步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過渡期不超過1年,其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單戶生產經營貸款上限1000萬元的過渡期不超過2年,確需延長的報金融監管總局同意。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各地在過渡期內有序推動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改善業務結構,逐步優化相關指標水平,達到政策要求。
八、《暫行辦法》與現行規定是什么關系?目前,關于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的規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根據《暫行辦法》第66條的規定,《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同步廢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仍舊有效,與《暫行辦法》不一致的規定,以《暫行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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